【新加坡】釋放16歲良心犯余澎杉(Amos Yee)

 

新加坡當局應立即無條件釋放16歲少年余澎杉(Amos Yee)。余澎杉因在網路上批評前總理李光耀,現在面臨至少18個月的改造訓練(reformative training)。國際特赦組織認為余澎杉是名良心犯,僅因行使言論與表意自由就被判刑。由於他尚未成年,新加坡政府更須遵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確保他受到符合該公約的待遇,因為該國也是締約國之一。

 

新加坡法院於5月12日判余澎杉有罪,違反刑法 292條(1)(a)「散播猥褻物件」,得科處罰金;也違反刑法298條「發表蓄意傷害特定宗教種族情感言論」,得處3年有期徒刑和罰金。

 

余澎杉目前被羈押在新加坡萬國心理衛生學院7號樓。 余澎杉於Youtube上傳一支名為「李光耀終於掛了(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的影片,批評已故的前任總理。另外,他將李光耀和前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的頭像合成到2名進行性行為的插畫人物上,因此在3月29日遭到逮捕。

 

余澎杉案的下一場庭訊將於2015年7月6日舉行,屆時法院會決定是否會判他最少18個月的改造訓練,或給予最長2年的強制精神疾病治療。

 

為了因討論應判處余澎杉何種刑罰,法院多次將他還押候審。他的辯護律師拒絕接受檢方提出的緩刑與改造訓練提議。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改造訓練是一種「類似拘留的刑罰,通常適用涉及嚴重罪行的少年犯」。根據新加坡地方法院最新的裁定,改造訓練「屬監禁性質,須謹慎施行」。

 

國際特赦組織要求新加坡當局應立即無條件釋放余澎杉。言論與表意自由是《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所揭櫫的權利,包括透過任何形式且不分國界以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依照國際人權法和國際標準,限制言論及表意自由只能是例外狀況,而不能成為常規 。余澎杉以和平的方式發表言論,且顯然沒有觸犯刑事罪。他僅僅因為行使言論與表意自由就被判刑,因此國際特赦組織認定他是良心犯。

 

在等待獲釋期間,新加坡當局必須確保余澎杉安全無虞,沒有受到任何酷刑或虐待。此外,基於《兒童權利公約》,新加坡政府也有義務確保余澎杉的最佳利益,包括保證當事人能無條件與父母會面。另外,根據該公約,新加坡當局也必須考量到余澎杉身為青少年的相關需求。

 

余澎杉一案突顯了新加坡言論自由廣泛受到限制的問題。持反對政府意見的行動者、前良心犯和人權捍衛者表示,他們對於新加坡限制公開言論和政府嚴格控管批評言論等現象感到擔憂。政府仍持續以毀謗罪控告反對者,並透過審查制度嚴格掌控新聞媒體。國際特赦組織敦促新加坡當局,應廢除或修改違反言論與表意自由的所有法條與限制,以確保該國法律符合國際人權法和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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